| 1.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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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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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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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一并制作裁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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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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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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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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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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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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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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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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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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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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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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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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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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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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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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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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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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