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决定的格式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个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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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命令绝大多数应该标注受令者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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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公文的主题是反映情况、汇报事项,那么表达方式就应以说明为主、叙述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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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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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文的材料指作者用来表现主题的事实和依据,包括事实现象、政策法规、上级文件、上级精神、统计数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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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照载体不同,公文可以分为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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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印发机关名称如果字数太多,可以自行简化,以使它和印发时间只占1行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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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请示不得同时抄送其他下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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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只有在有关法规、规章及条例、条令中有明确规定的奖惩事项,才可以用“决定”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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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狭义上讲,公文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处理公务而形成的文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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