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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时间:2025-11-06 02:57 | 人浏览

【答案】某公司为了融资,将产品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给某企业,约定1年期满,该单位以原价加固定收益率回购,请问,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所得税法上是否必须作为收入处理?

某公司为了融资,将产品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给某企业,约定1年期满,该单位以原价加固定收益率回购,请问,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所得税法上是否必须作为收入处理?

【答案】

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不确认收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税法2教材13页内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对售后回购业务作出两方面的解释,其一是,售后回购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其二,按融资处理,作为负债,不按收入确认。   假如该单位是为了融资,那么,可以提供相关能证明产品没有实质销售的证据,得到税务机构的认可,可以不作为收入处理。

答案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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