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项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施工准备,开工前向监理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工程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分析了施工方案可能出现的后果,提出了修改意见,然后以书面形式回复施工单位并报业主。 问题 (1)施工单位认为监理方建议合理,同意修改原施工方案,提交新施工方案,同时申请开工,监理方应如何按程序办? (2)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并没有按新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组织不力,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执行合同? (3)施工单位坚持按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质量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行使权利,处理问题?
【答案】(1)监理方进行监理的程序为: ①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②报经业主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2)监理工程师执行合同的程序为: ①监理工程师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新施工方案施工,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②向业主报告,召开现场协调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备忘录。 (3)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处理问题的程序为: ①报经业主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顿; 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整顿情况; ③整顿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交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④对拒不整改者,监理工程师可向甲方提出报告,指令施工单位调换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