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汽车轮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汽车轮胎、以及以外购汽车轮胎加工汽车轮胎,产品既有出口(假定退税率为13%)、也有内销。200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汽车轮胎1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800万元、增值税额646万元,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2)生产领用外购汽车轮胎7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330万元,生产汽车轮胎15万件,每件汽车轮胎单位成本90元(不含未抵扣的增值税); (3)国内销售汽车轮胎3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50万元;国内零售汽车轮胎1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92.5万元;出口成套汽车轮胎10万件,取得人民币折合2500万元; (4)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招待费用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6)因管理不善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7)另有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万元;逾期应付未付款项10万元(经查实为无法支付的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退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消费税(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3%); (5)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7)计算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 (8)计算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含加计扣除); (9)计算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 (10)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该企业2009年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646+100×7%-(32.79-2.79)×17%-2.79÷(1-7%)×7%-2500×(17%-13%)=547.69(万元) (2)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750×17%+292.5÷(1+17%)×17%-547.69=-377.69(万元) (3)该企业2009年应退的增值税: 当年免抵退税额=2500×13%=325(万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小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年应退增值税325万元 (4)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750×3%+292.5÷(1+17%)×3%]-700×3%=9(万元) (5)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6)该企业2009年 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所得税计税收入=750+292.5÷(1+17%)+2500+100+30+10=3640(万元) (7)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 (3+1+10)×90销售成本+2500×(17%-13%)出口不得免抵税额+9消费税+5营业税=1374(万元) (8)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含加计扣除): 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5‰=(750+292.5÷1.17+2500+100)×5‰=18(万元) 实际招待费的60%=50×60%=30(万元),准予按照限额税前扣除。 广告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15%=(750+292.5÷1.17+2500+100)×15%=540(万元) 实际广告费12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应扣除期间费用合计=480+28+640-(50-18)=1116(万元) (9)该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32.79+(32.79-2.79)×17%+2.79÷(1-7%)×7%-12=26.1(万元) (10)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640-1374-1116-80×50%加计扣除-26.1)×25%=270.9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