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乡的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开采原煤500万吨,专门开采的天然气50000千立方米,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30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3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000万元 (3)以原煤加工洗煤120万吨,对外销售1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万元。 (4)企业职工浴室和食堂领用原煤2000吨 (5)销售天然气35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3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 (6)购入采煤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0万元。将设备运抵煤矿,支付运输费3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也已认证通过。已知:资源税单位税额为原煤2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8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煤矿2009年5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甲煤矿2009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煤矿2009年5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案】(1)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① 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300×2=600(万元) ② 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100÷80%×2=250(万元) ③ 食堂及浴室用煤应纳资源税=0.2×2=0.4(万元) ④ 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5000-3000)×8÷10000=25.6(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600+250+0.4+25.6=876(万元) (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① 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4000×17%=4080(万元)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煤炭的增值税税率由13%调整为17%。 ② 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2000×17%=2040(万元) ③ 浴室和食堂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4000÷300×0.2×17%=2.72(万元) ④ 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8000×13%=1040(万元) ⑤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300×7%=871(万元)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⑥ 应缴纳的增值税=4080+2040+2.72+1040-871=6291.72(万元) (3)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291.72×(1%+3%)=251.67(万元) 该煤矿位于某乡,城建税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