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商业银行2008年第二季度有关业务如下 (1)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800万元,逾期贷款取得罚息10万元,取得出纳长款收入2万元。 (2)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50万元。 (3)为电信部门代收话费80万元,按2%收取手续费。 (4)销售支票及相关单据取得收入1.2万元。 (5)4月1日接受其他单位发放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6%,银行按利息收入的8%收取手续费。 (6)4月12日以300万元购入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于6月20日以380万元的价格售出。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银行第二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第二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1)①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10)×5%=40.5(万元) ②金融机构同业之间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 ③代电信部门收取话费,只就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2%×5%=0.08(万元) ④应纳营业税=1.2×5%=0.06(万元) ⑤受托发放贷款,就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00×6%÷4×8%×5%=0.12(万元) ⑥转让股票应纳营业税=(380-300)×5%=4(万元) 第二季度应纳营业税合计=40.5+0.08+0.06+0.12+4=44.76(万元) (2)受托发放贷款,应代扣代缴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代扣代缴营业税=2000×6%÷4×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