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谁来赔偿 案例:某旅行社组织的15人旅游团去南方旅游,旅行社按合同安排在A宾馆食宿,当天晚餐过后,旅游团全体人员呕吐、腹泻等多发病症,旅行社及时将其送入医院,经诊断为急性肠炎,卫生防疫部门对A宾馆食物进行检验,食物细菌严重超标。为此,旅行团的行程被迫延迟。事后A宾馆负责人承认工作失误,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旅游损失费用和治疗费用。但旅游团返回后很长时间,A宾馆一直没有兑现。旅行团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请问:1、此案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哪些条款; 2、此案你认为应如何解决?
【答案】1、A宾馆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和第四章第十九条(六)。 2、旅行社一是应先向旅游者赔偿因故而延迟行程所发生的食宿费用;二是承担旅游者全部医疗费用;三是承担延迟行程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四是由旅行社向A宾馆进行追偿。由旅游质监部门对A宾馆提出严重警告或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