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 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 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出纳在开具转账支票时,其他绝对记载事项填列齐全,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A公司授权事后经由B公司补记,金额为40万元。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2月10 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该项合同时,超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单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B公司的合同,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会提请讨论,故合同无效,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退回定金。 (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 (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并就A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魁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B公司能否对预付定金的转账支票补记金额?说明理由。 (3)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5)定金合同从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6)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答案】(1)①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②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B公司可以对转账支票的金额进行补记。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预定于1月30日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30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定金合同从1月28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运费由B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且通过法律规定等不能够确定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